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建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职能 市住建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建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职能
市住建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建筑业监管和发展、物业管理、城市行政执法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起草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旗(市、区)开展有关工作。
(三)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项决策,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日常事务。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调查工作。
(七)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补充定额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制度的落实。指导相关技术政策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设计、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三)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建设。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四)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 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五)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信访综治、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法规宣传科。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应诉、政务公开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三)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市级保障性安居 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市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监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等政策落实。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项决策,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日常事务。
(四)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调查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六)物业管理监管科。拟订物业管理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程质量监管科。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质量管理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工程建设定额实施和编制地方补充定额,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编制。指导全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建筑节能与科教科。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住建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全市住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城市建设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科。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工作。指导城市停车场、公园广场以及公共绿地的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科。指导城市容貌、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镇)设计及实施工作。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镇)风貌管控。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管理及实施。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方案征集和论证工作。
(十三)执法监督科(对外挂呼伦贝尔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牌子)。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违法违规和跨区域案件。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和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十四)村镇建设科。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五)安全监管科。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筑装修装饰以及配套安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导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行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公园广场管理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参与行业内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
(十六)行政审批科。负责集中办理市住建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天骄大街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021000
网址:http://zjj.hlbe.gov.cn/index.html
工作电话:0470-829560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龚飞天、殷宪
三、下属机构
(一)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于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当于副处级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的核定和办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2.归集提取科。执行计划核定和办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年度结息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信贷科。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复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计息、回收和贷后工作;核准开发企业贷款项目资料备案。
4.财务核算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的资金管控;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资金调拨、资金安全及保值增值等工作。
5.技术保障科。承担中心各系统、网络、数据、硬件设备的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
6.稽核审计科。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中心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负责对中心财务核算,内部财务运作、资金运行进行审计;负责对各科室及业务部业务办理合规性进行稽核。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天骄大街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021000
网址:http://zjj.hlbe.gov.cn/index.html
工作电话:0470-399599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冰茹
(二)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为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危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定额计价技术和造价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技术服务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承担建筑职业介绍和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服务、信息采集等事务性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持;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天骄大街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021000
网址:http://zjj.hlbe.gov.cn/index.html
工作电话:0470-811089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胡为仁
(三)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隶属于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当于正科级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市住建局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重大政策、发展规划、地方规定的调查研究、组织论证工作;承担市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应用、运行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天骄大街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021000
网址:http://zjj.hlbe.gov.cn/index.html
工作电话:0470-811087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海林
(四)呼伦贝尔市城建档案馆。呼伦贝尔市城建档案馆隶属于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当于正科级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对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所形成档案的验收、收集、接收、保管、编研及信息化建设工作,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的安全保存;承担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补测及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应用服务等事务性工作;按规定面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查询、利用等服务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天骄大街1号
邮政编码:021100
网址:http://zjj.hlbe.gov.cn/index.html
工作电话:0470-855698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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