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建筑业监管和发展、物业管理、城市行政执法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协助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四)拟订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制度举措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和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八)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
(九)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管理方面制度举措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运行及占用公共空间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等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十)指导监督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执法监督有关政策、制度和措施,指导全市住建领域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集中行使市本级处罚权,组织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庄整治和小城镇(非旗县政府所在地)建设相关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危房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全市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重点镇、特色镇(村)创建和申报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有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五)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信息宣传、对外联络、公文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组织协调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双拥工作和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等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协助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市住建局及所属单位具体行政行为、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研究、拟订工作。负责住建领域深化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市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调解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调度统计上报年度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申报,市本级市政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住建领域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负责统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统计、分析调度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拟订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保障住房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房屋面积测绘核定、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物业管理工作。
(六)建筑市场管理科。拟订规范建筑业发展、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室内装修、建设监理、工程管理的制度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中央、自治区或市本级财政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本级财政投资或跨行政区域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及执业人员市场行为。指导监督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拟订房屋建筑、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负责中心城区中央、自治区或市本级财政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本级财政投资或跨行政区域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抗震设防、防灾减灾、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参与市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评选申报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奖项、施工工法。
(八)城市建设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市本级财政投资或跨行政区域建设的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城镇雕塑、地下综合管廊、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九)公用事业管理科。拟订全市城市供水(含再生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城镇供热的发展规划,拟订公用事业行业监管政策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市本级财政投资或跨行政区域建设的供水(含再生水)、供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综合管廊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市供水(含再生水)、城镇供热、旗县区城关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十)城市管理科。拟订城市管理有关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市本级财政投资或跨行政区域的城市环境卫生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占用公共空间资源进行经营活动、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垃圾分类、停车场等城市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城镇雕塑、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运行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和排水防涝等城市管理应急等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管理科。拟订全市村庄整治和小城镇建设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庄整治、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和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十二)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新业态、新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并负责认定、初审和推荐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指导监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执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中央、自治区或市本级财政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本级财政投资或跨行政区域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制度流程并实施。负责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市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住建局驻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工作。
(十四)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中央、自治区或市本级财政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本级财政投资或跨行政区域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参与相关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燃气管理科。拟订全市燃气发展规划、行业监管政策制度和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市本级财政投资和跨行政区域建设的燃气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依法选定全市管道燃气经营者。指导监督全市燃气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十六)行政执法监督科。认定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统一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指导全市住建领域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市住建局履行法定职责监督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住建局及所属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诉讼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统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各项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群团、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督导局属各级党组织党建、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
负责人:杨猛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中段
联系电话:0476-5890000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直属单位
赤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政策研究、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承担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调度和辅助工作。
(四)承担中心城区房屋交易、租赁和房产测绘等业务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全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信息化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关服务工作。(六)承担公有住房政策落实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城市危险房屋治理情况统计和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担全市物业行业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存储、使用、查询等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担全市住宅产业化和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品质提升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业务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秘综合、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人事、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开发建设科。承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行为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调度和辅助工作;承担房地产业协会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推进住宅产业转型升级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市场管理服务科。承担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商品房销售转让、合同网签备案、预售资金监管、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等服务保障工作。
(四)科技服务科。承担全市房地产管理系统平台运行维护,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存量、租赁、抵押”网签备案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保障工作。
(五)住房安全科。承担市本级公有住房的出售、审核、审批服务等保障工作;承担中区直条管单位住房补贴核实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城市危险房屋治理情况统计和服务保障工作。
(六)法规科。承担全市房地产行业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辅助工作;承担房地产相关的投诉受理、咨询工作;承担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物业管理服务科。承担全市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标准的政策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存储、使用、查询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房屋征收服务科。承担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业务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
单位党组织。负责中心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负责人:南振祥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中段市住建局4楼
联系电话:0476-5899963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赤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划计划、制度政策、规范标准制定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造价、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奖项、工法、示范工程评选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
(三)承担对市本级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结果审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及消防备案抽查现场检查的技术服务工作。
(四)承担市本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
(五)承担市本级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全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撑
(六)承担室内陈设艺术、家庭装饰的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运行管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现场使用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八)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对旗县区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督、消防设计审查结果审验、消防验收备案的技术服务工作。
(十)承担收集、整理、分析、测算和发布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状况统计分析的辅助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宣传普及的辅助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定额解释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纠纷的调解工作。
(十三)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秘综合、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人事、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应急等工作。
(二)工程质量科。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执法检查、有关奖项评选、案件处理、事故调查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市本级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审批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工程安全科。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执法检查、有关奖项评选案件处理、事故调查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市本级工程安全监督和项目审批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四)建材技术服务科。承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技术服务、推广应用工作。
(五)检测技术服务科。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市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服务工作。
(六)工程造价服务科。承担收集、整理、分析、测算和发布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辅助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定额解释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纠纷的调解工作。
(七)消防工程服务科。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有关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对市本级工程审查结果审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及消防备案检查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市本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的技术服务工作。
单位党组织。负责中心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负责人:王凌剑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中段市住建局5楼
联系电话:0476-5890115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赤峰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公用事业有关规划计划、制度政策、规范标准制定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城镇公园、游园、园林苗圃的管护工作和古树名木保护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担园林县城、城镇和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及评优评奖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市本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具体建设工作。承担全市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和管护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全市城市供水和城镇集中供热、燃气、污水处理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七)承担市本级供水、集中供热、燃气、污水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等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九)承担中心城区城市排水防涝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承担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和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的辅助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城市供水、城市及旗县区政府所在地镇排水、城市黑臭水体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为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十二)承担旗县区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公用事业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公用事业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辅助工作。
(十四)承担组织园林绿化行业的科学研究、成果推广、科普宣传,协助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资源统计调查及园林信息收集工作。
(十五)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秘综合、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人事、档案、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应急等工作。
(二)园林建设科。承担园林建设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园林管护科。承担园林管护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供水排水科。承担全市城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五)集中供热科。承担全市城镇集中供热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六)燃气服务科。承担全市城镇燃气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七)财务科。负责单位财务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划区内)征收的辅助工作。
单位党组织。负责中心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负责人:刘晓敏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中段市住建局7楼
联系电话:0476-5890716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赤峰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城市管理工作和为城市运行提供服务保障工作的主线,贯穿于为城市管理、市政设施运行、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城市管理应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开展智慧城管系统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承担全市城市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评价,承担市级智慧城管系统的建设、日常运行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四)承担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城镇雕塑、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运行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全市城市排水防涝等城市管理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七)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石鑫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中段市住建局2楼
联系电话:0476-8283939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赤峰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以代建方式实施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建设管理。承担代建项目的监督实施和投资概算控制工作。
(二)参与通过代建方式建设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及初步设计方案的讨论议定。
(三)履行代建合同,承担代建阶段项目资金的核拨审查,按批准概算控制工程总投资;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各项资料的收集、保管、报备工作。委托代建模式下,承担选定委托代建企业,履行委托代建合同。
(四)承担代建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移交工作。
(五)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陈大光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中段市住建局8楼
联系电话:0476-5890049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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