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建筑业监管和发展、物业管理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城市危险屋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六)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区工程建设定额。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监督执行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九)指导、承担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并指导旗县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十)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工作。
(十一)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含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参与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以及本领域内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
(十五)负责市本级和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市场、公积金管理、建设工程消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供热等方面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等。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市四区、稀土高新区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道路各权属单位提出技术审核意见,挖路修复费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市政工程管理局统一核算收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道路维护单位负责工程穿越及恢复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市政工程管理局和市四区、稀土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技术信息共享机制和日常监管衔接机制。
(2)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市四区、稀土高新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园林绿化管理局和市四区、稀土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相关技术信息共享机制和日常监管衔接机制。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督办、政务调研、政务信息、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保障管理方面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性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以及公务接待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人事科。根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干部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工作。拟订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督促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含城市综合执法方面)和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管理和培训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跨区域案件。
(四)财务科。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
(五)审计科。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局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督办局属单位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单位审计管理工作。
(六)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和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全市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负责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负责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督公积金缴存登记。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日常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负责房屋交易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管理。负责对商品房项目现售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监督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和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签资格。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行业统计工作。参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
(八)小区和物业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评价结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市场整治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续筹、补建、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绿色社区和完整社区创建等工作。组织协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九)建筑市场监管科。贯彻执行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室内装饰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检测实验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室内装饰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等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承担建筑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参与、协调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旗县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与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科。负责起草申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协助上级部门完成编制工程建设定额工作。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工程绿色发展工作。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节能减排、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指导行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组织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指导职业技能培训。
(十二)村镇建设科。指导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各旗县区编制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乡村振兴住建领域相关工作。
(十三)公用事业科。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城镇燃气、供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城镇燃气、供热的建设、运营和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按照市、区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燃气、供热的行业指导、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市本级城镇燃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相关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科。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建设监理、检测实验等企业资质的审核办理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十五)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的相关工作规则和办法。负责建设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负责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监督石拐区、白云矿区、固阳县、土右旗、达茂联合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调查工作。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培训工作。
(十六)信访科。负责信访维稳、市域社会化治理现代化和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网民留言等答复工作。
(十七)政策研究室。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负责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制度程序和体制机制等工作。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综合统计、分析调度和相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研究住房城乡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业务审核及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大事记和地方志编撰工作。
(十八)信息化建设科。拟订全局信息化整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局各类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数字平台的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全局信息化建设制度和管理标准。负责统筹“智慧住建”建设,负责全局信息化应用推广、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信息宣传、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党的组织建设。承担全局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局属事业单位
1.包头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主要职责是:(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二)参与拟订包头市住房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和集资合作建房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住房普查和住房补贴工作。(三)参与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棚户区改造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相关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相关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主导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和人才住房的建设、住房筹集、运转和租赁补贴工作。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全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改造工作。(四)参与拟订全市房地产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和外埠企业备案的行政辅助工作。(五)负责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做好培育和发展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工作。(六)参与拟订包头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房屋征收拆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及危险房屋的鉴定工作。(七)参与拟订包头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做好相关指导工作。负责指导旗县区住房保障、人才住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指导包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工作。(八)负责全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基础工作,承担全市房屋交易基础服务工作。(九)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相关信息系统的建立、远行、维护。(十)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主要职责是:(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二)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审批经办工作,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跟踪住房公积金的归还等情况。(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工作。(六)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事项,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七)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包头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包头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建设工程造价技术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集中建设管理,依法对代建项目组织招标,并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督。(三)履行代建合同赋予的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执行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按批准的概算严格控制工程总投资。(四)负责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制定和完善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的相关政策及配套制度的建议。(五)承担市四区(含东河区、青山区、昆都仑区、九原区,下同)、稀土高新区新建的建(构)筑物、公共场所、节日装饰的夜景照明方案审查,负责市四区、稀土高新区新建的建(构)筑物、公共场所配套的夜景照明工程验收的技术支撑工作。(六)参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技术服务和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包头地区工程建设领域有关造价条例、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技术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包头地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统一管理,负责发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标,负责一次性单位估价表的批复工作。(七)负责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审查工作,调解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工作,负责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审计的辅助管理工作。(八)参与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中长期规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负责组织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修编等工作,承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九)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包头市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监控技术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信息化数字建设发展规划、信息平台整合共享、信息宣传、舆情引导、网络建设、网络安全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二)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数字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应用推广、技术研究和标准规范编制等工作。(三)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子政务系统、行业业务监管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四)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智慧住建”数据资源、人工智能应用、信息安全、信息平台整合共享等统筹管理工作。(五)承担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及其它各类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工作。(六)承担局系统网络建设、网络安全等技术服务工作。(七)承担局系统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相关工作。(八)承担局系统各单位信息上报和对外宣传的督促指导工作。(九)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5.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建筑材料检测试验、绿色建筑推广发展、住建领域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二)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材料、建筑节能的检测试验工作。(三)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低耗能被动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技术革新、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及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新型建筑工业化等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包头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争议事项的检测技术服务工作。(五)负责为局机关提供拟建项目的咨询、论证、立项、报批、设计意见等服务。(六)承担住建领域各类专业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七)承担全市住宅产业化方面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相关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推广等工作。(八)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6.包头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物业管理业务指导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划转、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二)负责对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研究、参与拟订全市物业及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划转、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旗县区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四)承担监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监督旗县区执行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辅助工作。(五)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7.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系统会计核算、后勤保障服务、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二)承担局系统相关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三)承担局机关办公区域的安全、后勤保障服务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四)负责组织局系统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五)承担局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的保管利用等工作。(六)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8.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二)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与标准;参与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的相关工作规则和办法。(三)承担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的技术服务。(四)负责对石拐区、白云矿区、固阳县、土右旗、达茂联合旗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助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建设管理工作。(五)协助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业务法规、技术规范培训工作。(六)负责对建设工程消防有关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的管理提供技术服务。(七)负责对建设工程领域相关火灾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服务。(八)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9.包头市燃气热力和地下综合管廊发展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指导全市城镇燃气供热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二)参与拟订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燃气、供热行业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划,承担监督行业规划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三)负责指导全市城镇燃气供热的建设运营和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四)负责对供热经营单位的检查提供技术服务。(五)负责全市供热经营许可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供热执法的技术服务工作。(六)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的供热燃气工程方案的审查,参与核定燃气供热价格和有关收费标准。(七)负责包头市燃气供热行业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八)负责包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九)负责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督办和管廊经营管理单位的考核工作。(十)承担包头市燃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十一)承担包头市燃气供热和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事故、问题、投诉的处理服务工作。(十二)承担监督全市燃气供热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辅助工作。(十三)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划转职责
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以下职责划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一)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推进实施;负责市本级市政公共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立项审查报批和推进实施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资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事业统计、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二)研究拟订城市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市规划区排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城市雕塑、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并指导石拐区、白云矿区和旗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并指导石拐区、白云矿区和旗县政府所在地的排水及污水处理行业运营及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拟定市政工程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参与协调处置。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包头建设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220644
负责人:孙义
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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